背景: #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新闻

4月1日起特权车也要缴过路费 120也不免费

[日期:2007-04-2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关键字:道路 特权车 过路费

长期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特权车”、“人情车”走收费公路不缴通行费的情况将会得到根本治理。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各部门发出通知,要求我省严格执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车辆通行费征收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取消省、市(州)有关部门办理的“公务卡”“优惠卡”“临时

通行证”等通行费减免优惠,并严禁各地、各部门擅自出台减免车辆通行费政策。

该《通知》明确指出,今后只有5种车辆可以免收车辆通行费。一是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二是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三是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四是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五是我省及与我省互通绿色通道省(市)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照该通知要求,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广泛争议的120救护车是否免缴过路费一事也有明确界定,120救护车的确不在免费之列,但在执行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免费。

该通知还要求交通部门应依法征费,自觉抵制各种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行为。要积极会同监察和宣传部门做好车辆通行费征收,对违规减免、或拒缴车辆通行费的“特权车”、“人情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并予以查处。

阅读:
录入:admin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两会交通预报发布 多种渠道公布行车路线
下一篇:公交司机驱车狂奔 连撞56车被诉危害安全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