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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友南京演唱会涉嫌侵权

[日期:2007-06-06] 来源:  作者: [字体: ]

新华网南京5月30日专电(记者王恒志)30日,记者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苏办事处获悉,因拒交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张学友4月7日南京演唱会主办方被索赔60.9万元人民币。

4月7日,张学友在南京举办“好久不见”演唱会,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苏首席代表陆幸生介绍,张学友当天演唱会演唱的37首歌曲中,除6首他自己作词作曲的歌曲外,其他31首歌曲的词曲著作权都不同程度地侵犯了音乐著作权。

陆幸生解释说,张学友虽然是其中很多歌曲的原唱,但他只有表演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凡是以公开表演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均应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而主办方并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因此构成了侵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苏办事处李吾川告诉记者,这次侵权的31首歌曲,很多是香港和其他国家、地区管理的音乐著作权,根据相关协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有权代为收取著作权使用费。此前根据较低的著作权收费比例和门票收入计算,主办方应缴纳10万元版权使用费,在两次催缴未果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已根据正常方法测算,向张学友演唱会主办方发出律师函,索赔60.9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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