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范春生)大连“1·11”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日前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首犯冬海波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偷税罪等9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
冬海波现年47岁,加拿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冬海波以提供经济资助等手段收买、利用被告人夏元庆、王建伟等骨干成员及其他成员,组成结构紧密、分工明确、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被告人冬海波为首,在其组织、指挥或亲自参与下,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组织卖淫、聚众赌博、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大量财富,并以其攫取的经济利益为支撑,继续实施更大规模、更加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定该涉黑团伙的38名被告人共犯有16宗罪名。一审除判处冬海波无期徒刑外,还对王建伟等37名团伙成员分别判处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