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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者受到足够严厉制裁

[日期:2007-07-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最高法院副院长万鄂湘4日表示,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依法运用民事制裁惩处侵权人,使故意侵权者受到足够严厉的制裁。

  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万鄂湘提出要妥善审理好知识产权案件,强调审理好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

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

  有关涉外和涉及“三资企业”知识产权案件,万鄂湘提出,要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平等保护的要求,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既要坚决抵制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又要防止造成事实上的超国民待遇。

  他提出,要充分发挥现有法律法规的作用,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万鄂湘要求审理好涉及商标、地理标志等标识性知识产权案件和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严格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要特别注意把握好认定驰名商标的正确导向,严把法律适用关和事实关,依法慎重认定驰名商标,加强备案和监督指导工作。

  万鄂湘同时要求审理好涉及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等表达性知识产权案件,推动版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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