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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禁搞行政命令强拆

[日期:2007-08-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我国将进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16日向媒体表示,该部已对该项工作做出规范: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不得违背当地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不符合农民意愿的,不得搞行政命令强行拆迁。要坚决防止盲目推进试点,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这位负责人说,国土资源部规范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是为了扭转

片面追求周转指标规模等倾向,防止大拆大建、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

    国土资源部强调,对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将从严控制挂钩试点的范围。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不得随意扩大试点范围,不得擅自突破规划,不得突破周转指标规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增加建设用地的,要追究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这位负责人透露,挂钩试点涉及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使用,要统一纳入项目区进行整体审批,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重管理,未经整体审批的项目区,不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加强挂钩周转指标的全程跟踪管理,确保指标按时足额归还。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归还的周转指标,农用地不得少于建新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不得少于建新占用的耕地面积。

  同时,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项目区选点布局要实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以及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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