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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对弥勒县省、国控企业进行现场监察

[日期:2008-04-08] 来源:  作者: [字体: ]

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对弥勒县省、国控企业进行现场监察
2008-04-07
     
 

  近日,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在弥勒县环境监察大队人员的陪同下分别到国控企业中国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红河锦东化工有限公司及省控企业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卷烟厂进行了现场监察。

  通过对中国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中控室及在线监测系统现场检查,该公司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废气污染物SO2、NOx、烟尘均达标排放。自2007年11月6日西南督查中心进行现场核查发现6号机组(1×300兆瓦)长期违法排污,被云南省环保局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后,该公司领导极其重视,把减排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为保证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充实了环保人员;二是加强对脱硫设施的检查、巡视工作,做好脱硫系统运行情况、石灰石接收、消耗量等记录;三是对脱硫系统设施的缺陷和故障及时处理。

  省监察总队针对各企业在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意见:要求在当前环保工作及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的形势下,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加强环境管理,加大污染物减排的力度,认真完成好“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在环保工作引起高度的重视,认真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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