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湖南省社科院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
主持:陈文胜
[主持人语]仇和在宿迁任内的改革,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风乍起,仇和在昆明的做法又再一次引起了社会的热议,有人呼唤:希望能出现更多的仇和!有人却怀疑仇和的新政能走多远?湖南省社科院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特邀请国内的知名学者、资深编辑和农村基层党政干部进行点评:一千双眼睛中的一千个仇和。
熊亮(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干部):时势造英雄,现实社会确实需要仇和这类人。但这么多年的积弊,不能指望一两个人一下子扭过来,人的生命有限,一个人掌权的时间最长不过数十年,几十年的规则惯性抗衡不了上千年的惯性。历史证明,改革者失去权力或生命,马上就会遭到反扑,反噬。所以只有社会逐渐开放,进步,人民素质提高才是一劳永逸解决积弊的正途,指望个人改变社会是受儒家思想影响而误入歧途。所以我认为,领导人理性,沉得住气,博采众长,如此,民族复兴只是时间问题。我们是大国,人口基数大,一旦革除弊病进入良性循环,相信会飞速发展。对中国来说,平庸而开明惯性的领导人比强势独裁的领导人更合适。
杜柯(《中国改革》主编):仇和作为地方官有其个案意义,问题是尚无那种平庸而开明的地方官。成功改革个案本身就是社会多元化的结果,怎么能用一个形式来否定另一个?创业期对领导素质的要求还不同于平稳发展期的,更不用说对一个烂摊子下的领导素质的要求了。
李昌平(河北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一个人也可以改变世界的,哪怕一点点!每个人都努力做一点点,总是有益的!品味行动者,是永远正确的智者!但我敬佩仇和,因为他勇于挑战陋习陈规,敢于担当和牺牲,仇和不是多了,是少了,中国现阶段要千千万万的仇和!贬损仇和成为风尚,大学只会变成猪场,别谈教育立国,仇和是小平当何评?别不拿豆包不当粮食。
欧阳中球(湖南省衡阳县政府改革办主任):没有人怀疑仇和是一个改革家。他不管是在沭阳、在宿迁、在江苏、还是最近到昆明当任书记,他都是大刀阔斧,实行改革。其态度之坚决,手腕之强硬,冲击力之大,关注度之高,都是前所未有。
没有人否认仇和推行改革依靠的是“高压的人治”手段。高压手段必需杀鸡儆猴,树威立万,就难免矫枉过正,殃及池鱼;人治措施以一把手为中心,通常形成一言堂,难免人亡政息,甚至殃及自身。没有谁不犯错误,一把手也不例外,一言堂常常使错误放大。尤其是有私心、有恶念的道德不健全的人,如果处于一言堂的地位,则顺理成章地把属下变成奴仆,把治下变成家天下。可是天下能够找出几个道德健全的人呢?这就是不少人认为仇和式的改革不宜提倡的重要理由。
我认为:仇和式改革的重要意义在于打破了官场的“潜规则”。大家都知道,“潜规则”使官场正式规则的效力大打折扣,造成贪腐滋生,得过且过,敷衍了事,不负责任,违规成为常态,大家都心知肚明,只是不说出来而已。“潜规则”在缺乏公平博弈机制的条件下,维持了社会的总体平衡,但“潜规则”必然导致管理不规范,官民不和谐,社会不进步。不破不立。“潜规则”不打破,社会难进步。仇和的意义就在于勇敢地打破了官场“潜规则”,这既需要勇气,也需要智慧,而且打破“潜规则”后必然随之而来的是“立”,至于能否“立”得住,关键是看如何“立”了。我认为,要“立”得住,必须革命从自已头上开始,通过法制规范,民主授权和舆论监督,使权力得到有效监督。
我们不要期望仇和的所有改革都是对的,更不能把中国政治改革的希望寄托在仇和身上,他的改革是否成功还有待历史检验,但它必然推进中国政治改革的进程。要稳妥推进中国的政治改革,就需要形成一种鼓励改革的激励机制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这就需要更多的仇和而不是扼杀仇和。对改革者的宽容体现社会的进步!
李昌金(江西省宜黄县统计局副局长):另类官员仇和的魅力在于他敢干挑战官场潜规则,仇和铁腕施政之所以能成功源于他的无私无畏。仇和现象告诉人们,一些泊来的所谓现代治理理念往往是苍白的,只有根植于本民族的东西才是有生命力的。这一现象似乎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迷信民主与法治在当下中国地方治理中可能性是一个美丽的陷井。实用主义在更多的时候应当成为我们的行动指南。仇和成为政治明星,表明中国太需要改变,中国人太需要一大批以铁腕推进改革的政治家,以此来治疗长期形成的社会疾患。“仇和执政”成不了路标,但却可以作仕道桅杆,它告诉众官员,做人要做大写的人,做官要做大写的官,它给那些昏官、庸官、懒官、贪官们以警醒、反省和鞭策……
廖星臣(浙江师范大学工商学院农村研究中心研究员):仇和作为一个改革过程中的“争议”人物,从沭阳县委书记,到宿迁市长、市委书记,江苏省副省长,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一直以激进的手段推及改革,争议伴随了他施政的全过程”,对于仇和,有人说他酷吏,有人认他如青天,正所谓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但他行事风格所引发的“仇和现象”,却值得人们去不断地反思。
首先,“仇和现象”是改革转型期间的应时产物。中国改革正面临转型期,而这时期也正是各种利益集团博弈最激烈的时期,有时非铁腕手段无法撼动各自利益集团的博弈与厮杀链,而仇和的“沭阳改革”和“昆明新政”所引发的“仇和现象”正是改革转型期间的人们所难得一见的魄力和胆气的表现,是改革中的应时产物。虽然,他的有些做法显得矫枉过正,但矫枉过正总比无所事事要好。由此,也使我联想到了汉景帝时期被人称为苍鹰的“郅都”,正因为他为官忠于职守,不畏强暴,“敢于捶扑家强权贵”,而被司马迁赞为“伉直,引是非,争天下大体”,被汉成帝时的大臣谷永誉为“战克之将,国之爪牙”。而郅都的“以倍亲而仕,当奉职死节于官下,总不顾妻子” 的名言,不也是仇和昆明上任时演讲的“到昆明工作,人地两疏,和大家无亲无故,从未共过事,与大家无恨无怨,只身一人,无牵无挂,工作一定无私无畏”的最好诠释?
其次,“仇和现象”是对官僚惯性思维的最大颠覆。目前,一些人总是强调改革和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要在现有“制度”和“机制”的框架下进行,否则就是“胡闹”和“大不敬”, 这种惯性思维表面上是守规则,求稳定,但形成惯性的墨守成规实质上是保“乌纱帽”,是对改革的不负责,是对人民的不负责。因为,当下正是改革的关键时期,而我们的许多制度和机制仍处在不断地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但发展的机遇却不会因我们的制度和机制的完善而停滞或等待,面对亟待解决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如果我们一味循规蹈矩,按部就班,我们将会错过历史赋予我们的最好发展时机,将会成为历史的罪人。仇和在一些人的眼里也许是一个“不守规矩”的人,但他却是一个颠覆官场上的惯性思维、具有忧患意识和良心与使命感的地方官员。好在时代已在改变,像他这样一位棱角分明的“争议”人物能一路提拔,在过去是不可多得的,这也可说明中国吏治改革也在不断地进步中。
只是希望“仇和现象”不是一个个案,更不是“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之一现昙花,而是从制度上保障为这些想干事的人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贾建友(河北省新乐市正莫镇人大副主席):十多年来,仇和一直在舆论的漩涡中进行改革探索,在如何看待“酷吏”与“青天”两种极端评价集于一身的仇和与他的改革问题上,存在着太多的误区。评价仇和与他的改革不能用对与错、好与坏这样太简单太平面的方法。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仇和不贪污,不违法,工作勤,作风硬,是一名比较优秀的干部,但并不能类比肯定仇和式的干部都是好干部,好些已经落网的腐败分子也曾有这样的作风,得到过这样的评价。同样也不能由仇和本人的评价来引伸出对他改革的评价,毕竟我们真实的世界中还没有圣贤,更不能以他改革中的问题和争论来肯定或否定仇和本人,有些落马的官员也是曾经做出过一定成绩的。
因此 对于仇和的评价应当是分层面的。首先是对仇和本人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干部的评价;其次是对于类似的干部行为方式的评价;最后是对于他推行的改革本身取向和行为方式的评价。所以,仇和就是仇和,他不能完全代表什么,更不能作为什么标准,他只能作为一个个案,不具有推广意义,仇和只是中国当前官场不良生态环境中一条勇气可嘉的鲶鱼,少则可用,多则致乱。
陈文胜(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一千双眼睛,就有一千个仇和。其中的争论,不外乎是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碰撞。在中国当前的现实中,面对不少官员的不作为,面对不少官场的“潜规则”,我们呼唤仇和这样“真的猛士”,如同一头野猪闯进了一个后花园,令人耳目一新,为之一震。但仇和所做的,无论是党的宗旨,还是公务员的职业伦理,都是应尽的职责。做了应尽的职责都获得掌声一片,说明我们的行政体制改革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在中国改革三十周年之际,我们改革的马头将向何方?仇和的个人英雄主义,并非是整个社会的理想,历史证明,个人英雄主义,悲剧总是多于喜剧。所以,我们在敬重仇和的同时,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禁区,推进我们的伟大改革事业。
中国改革200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