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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贪案件职务犯罪占九成 三大漏洞纵容职务犯罪

[日期:2005-11-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涉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九成,朝阳法院调研发现———

    本报讯 今年1月1日到11月20日,朝阳法院受理涉嫌贪污案件7件、挪用公款案件8件、受贿案件7件,总共涉案人数31人,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职务犯罪占了9成,因此,朝阳法院对该类案件进行了调研。

    通过调研,朝阳法院发现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是:

  1.作案时间长、次数多、隐蔽性强,在7起贪污案件中,有3起的作案时间在1年以上,其中1起的作案时间达到6年,长时间的隐蔽作案也给犯罪分子造成多次作案的机会。

    2.涉案人员学历普遍较高,在31人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了72.4%,在贪污犯罪方面表现最为明显,7人中1人专科,6人为本科以上。

   3.涉案人员多为单位、部门正职或副职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其中单位正职或副职负责人占35%,部门正职或副职负责人占32%,财务人员占16%。

    朝阳法院认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上升的原因是:

  1.随着企事业单位注重效益,从而逐步倾向扩大“一把手”的权力,监督机制弱化的情况时有发生。实际工作中,“一把手”集中了企事业单位的所有资源的控制权,形成单位的绝对权,监督机制流于形式,给犯罪创造了机会。

    2.由于监督制约管理制度不健全,为一些私欲膨胀的人提供了非法牟利的机会。他们利用企业制度改革、企业财务体制变化等机会将扩大的权力变成了自己的私欲化领地,为所欲为,导致以权谋私和腐败现象发生。

    3.财务制度的不健全,为职务犯罪者大肆敛财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拥有绝对的财务控制权、使用权,或者会计、出纳操作不规范,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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